《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飞行检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飞行检查。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规范线索查办,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