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江苏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企业托管药房或与企业开展类似业务合作 。 已经托管、变相托管的,立即停止!
实际上,关于叫停公立医疗机构的药房托管, 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里,明确“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一锤定音。
不得以药品供应延伸服务,变相托管
在《通知》中,江苏要求,在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 不得以药品供应延伸服务方式变相托管药房 ,切实切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对药房人、财、物的经营自主权和管理权。
《通知》表示, 已经实行药房托管、变相托管的公立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托管、变相托管行为 ,并妥善做好停止托管后的药品供应保障衔接工作。
顺便说一句,以“以药品供应延伸服务”为名,行“托管药房”之实的操作模式,屡见于一些上市药企、药商的年报和公告中。江苏还要求,针对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并上报江苏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托管不赚钱,还有政策风险
正如上文所述,在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叫停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后,北京市卫健委跟进,发文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公益性,坚决杜绝公立医院承包、出租药房,或者向盈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此前,上海也曾明确公立医院“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又如青海、山东、广东、湖北等省份都出台了相关文件,规范或禁止药房托管。
其实,早在去年6月,就有大型药商说“托管不赚钱,还有政策风险”;九州通和步长联手的美好愿望,由托管药房,改为转战院边店。现在回头看看,就托管这个事,还是大型企业有前瞻性。
历经17年,退出历史舞台
行业公认的说法,药房托管现象始于2001年。从2005年到2018年,13年中,经历了“星星之火”到“熊熊燎原”的变迁,但也就是在2018年,这个模式被摁下“停止”键。
这个模式,或许有其良好的初衷,但其一路发展伴随的“涉嫌垄断”“怪胎”的争议,以及切不断的利益链、和真正医药分家的改革目标相去甚远的落点,叫停是必然。
实际上,不太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不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一些现象,经历一段时间后,都会退出历史舞台。